2019年5月10日,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,根据合同约定,甲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
2019年5月10日,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,根据合同约定,甲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陆续将1 000件A商品交付乙公司,每件售价(公允价值)为12万元。截至2019年6月10日甲公司已向乙公司交付A商品500件。在2019年6月10日乙公司要求增加交付A商品200件,每件售价(公允价值)11万元。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 )。
A、 应将追加的200件A商品单独确认收入
B、 应将追加的200件A商品与原1000件A商品合并确认收入
C、 应将追加的200件A商品与原未履行的500件A商品合并确认收入
D、 应将追加的200件A商品与原1000件A商品合并确认收入,并对以前确认的收入进行追溯调整
答案:A
解析: 在合同开始日,甲公司认为其为客户交付1 000件A商品是可明确区分的,因此将交付1 000件A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。在合同变更日,追加A商品200件,因能够反映该项商品的单独售价,所以,应将追加的200件A商品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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